校级-福建工程学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85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为《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未涵盖到的学术成果,主要指在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科技科普、影音、动漫作品等学术成果。原创文章字数一般应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含笔名和网名的实名认证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应是福建工程学院。不方便进行单位署名的,需在作者简介、序言、致谢等处明确注明福建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特殊情况无法单位署名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的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权威期刊学术论文。国家和省级主要部门、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国家一级学会、国内外知名一流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而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科研绩效按20%核定。

(二)在“学习强国”国家平台上刊发、转载,并形成点赞人数不少于100人次的网络传播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CSSCI期刊学术论文;在“学习强国”地方平台上刊发、转载,并形成点赞人数不少于100人次的网络传播学术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三)其他具有类似网络传播效果或形成网络传播效果特别好的,由作者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报送宣传部和科研处根据影响力相当的原则组织审定。

第七条  同一成果按照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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