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0浏览次数:574
榕知〔2012〕51号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
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为了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对现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修订,规范程序和资助办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财教[2012]93号)及福州市政府颁布的《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规定,我局对有关办理程序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专利资助。在
二、PCT资助。于
三、国外专利资助。于
四、电子申请。按照闽财教[2012]93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局于
五、专利奖励政策暂保持不变,待我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财教[2012]93号)可至福建省知识产权局(www.fjipo.gov.cn)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7114053。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知识产权 资助与奖励△ 通知
抄送:省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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