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6浏览次数:687
主办单位申请学术讲座办理流程
一、讲座开始前:主办单位将讲座申请表报到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28626451@qq.com,同时在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方法见附件1),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讲座信息(方法见附件2)。
(申请表需要在讲座前提交,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也需要提早发布;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应经过宣传部审核;讲座人为境外专家学者的应经过国际交流处审核)
二、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的讲座信息(直接打印)、讲座新闻报道、讲座照片、津贴劳务核报单等报到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28626451@qq.com(讲座结束后一并提交)。
附件1: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方法如下:
一、用科研管理员账号登陆
二、点击综合办公-文章管理-新增,添加讲座信息,(“所属栏目”选择学术交流、“是否置顶标题”选择否,讲座信息包括讲座时间、地点、题目、报告人和主要内容)
三、返回“文章列表”,“操作”选择发表
四、打开科研处网页查看信息是否已经在网页上显示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讲座信息方法如下:
一、用科研管理员账号登陆
二、 点击学术活动
三、点击学术讲座下的讲座新增,填写相关内容,然后保存
注:一、学术讲座酬金的标准:
第一层次:院士等5000~10000元;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国家科技计划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教指委委员、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3000~5000元;
第三层次:闽江学者(省外相当称号)、省级杰出科技人才、博士生导师等1500~3000元;
第四层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等1000~2000元;
其它相当级别的专家参照上述标准。
二、学术讲座酬金的支付:
第一、二、三、四层次的酬金分别由科研处支付5000元、3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其余部分由邀请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