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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办理流程及讲座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5-01-06浏览次数:687


 

 

 

                                 主办单位申请学术讲座办理流程.

 

一、讲座开始前:主办单位将讲座申请表报到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28626451@qq.com,同时在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方法见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讲座信息方法见附件2

(申请表需要在讲座前提交,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也需要提早发布;社会科学类学术讲座应经过宣传部审核;讲座人为境外专家学者的应经过国际交流处审核)

二、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的讲座信息(直接打印)、讲座新闻报道、讲座照片、津贴劳务核报单等报到科研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28626451@qq.com(讲座结束后一并提交)。

 

附件1:科研处网页上发布讲座信息方法如下:

一、用科研管理员账号登陆

二、点击综合办公-文章管理-新增,添加讲座信息,(“所属栏目”选择学术交流、“是否置顶标题”选择否,讲座信息包括讲座时间、地点、题目、报告人和主要内容)

三、返回“文章列表”,“操作”选择发表

四、打开科研处网页查看信息是否已经在网页上显示

 

附件2: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讲座信息方法如下:

一、用科研管理员账号登陆

二、 点击学术活动

三、点击学术讲座下的讲座新增,填写相关内容,然后保存

 

注:一、学术讲座酬金的标准:

第一层次:院士等500010000元;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国家科技计划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教指委委员、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30005000元;

第三层次:闽江学者(省外相当称号)、省级杰出科技人才、博士生导师等15003000元;

第四层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等10002000元;

其它相当级别的专家参照上述标准。

二、学术讲座酬金的支付:

第一、二、三、四层次的酬金分别由科研处支付5000元、3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其余部分由邀请单位支付。

 

 

附件: 讲座申请表(自科和社科).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