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1浏览次数:102
各有关单位:
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有关精神,认真组织学院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五)报送时间与纸质材料要求。2018年5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519596861@qq.com,联系电话:22863080 李老师。有关2015-2017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科研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