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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省级科研平台运行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71



科研〔20169

各有关科研机构、计财处:

为了加强学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省级科研平台的科研能力、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省级科研平台划拨运行费,标准为省级工科平台5万元、省级文科平台3万元(详见附件)。

运行费可开支范围为:中心日常办公费,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的交流费用,校外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讲座费、差旅费,图书报刊资料购置费等。

运行费原则上不用于设备、家具的购置。

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有效使用好经费。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省级科研平台运行费一览表.docx

科研处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