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71
科研〔2016〕9号
各有关科研机构、计财处:
为了加强学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省级科研平台的科研能力、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省级科研平台划拨运行费,标准为省级工科平台5万元、省级文科平台3万元(详见附件)。
运行费可开支范围为:中心日常办公费,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的交流费用,校外专家咨询费、评审费、讲座费、差旅费,图书报刊资料购置费等。
运行费原则上不用于设备、家具的购置。
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有效使用好经费。
科研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