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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部分校级科研平台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53


各学院(部),各科研平台: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82号),校级科研平台经两个建设周期后未能升格的将自动取消。为兼顾管理办法的前后衔接,经研究决定,拟召开部分校级科研平台的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会对象

2012年及以前批准成立、拟申请延长3年建设期的校级科研平台。2012年及以前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座谈会内容

平台对我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平台近三年工作总结和未来三年工作规划等。

三、座谈会程序

采取会议交流的形式,参会人员包括科研处人员、各相关科研平台所在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分管科研领导或科研秘书等)、平台负责人与骨干成员(不少于3人)

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原则上由平台负责人汇报。汇报结束后,交流研讨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平台于531日前将平台工作总结、工作规划、汇报PPT和参会人员名单发至邮箱:28626451@qq.com。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名单中不参加座谈会的平台将自动取消,评价良好的科研平台可延长3年建设期。

附件1:2012年及以前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名单.docx

附件2:XXX研究所(中心)参会人员回执.docx

附件3:XXX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参会回执.docx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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