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浏览次数:9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结题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1.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持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合同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项目委托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完成证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完成情况说明并由二级学院审核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
2.2018年4月1日后还未办理结题手续或延期手续的,项目作自然结题处理,其剩余经费按规定扣除5%的管理费后转为结余经费使用。科研处将统一通知计财处调整为科研绩效。
二、已办理结题手续且项目经费未转为结余经费的项目,科研处将统一通知计财处调整为科研绩效。
三、结余经费调整为科研绩效后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未用完的经费将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专户由学校统筹使用。
科 研 处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