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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增校级科研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73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批校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1.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部)原则上限报1;鼓励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组建科研平台,每个重点学科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2.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成立科研平台,尤其是经过3年左右的培育,能争取到省级以上(含)的科研创新平台。

二、申报名称

拟报校级科研平台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福建工程学院xxx研究所(中心)。名称应准确、简明。

三、人员要求

1.平台负责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原则上新入职我校不满2年且至今未独立开展过科研工作的博士不宜作为负责人。

3)已是省级或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不能作为新平台的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申报。

2.团队成员要求:

1)一般不少于5人,且具有较好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

2)团队成员与现有的科研平台人员重复率不超过20%

3)一般不邀请校外人员作为成员。

四、条件要求

1.平台应建设目标明确,方案清晰。应充分酝酿,充分论证,一般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项目、成果等积累,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方向进行充分的凝炼。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2.对于仅处于构思阶段的、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团队合作的、仅有几项小额课题支持的或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继续加强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提出申请。

3.申报的科研平台不能与现有的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同或近似。

4.请勿为了署名或其他目的而将研究方向关联度不大的人员进行拼凑申报。论证过程请勿长篇大论,请紧扣要求撰写。

五、其他

1.请各学院(部)组织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经学术分委员会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于3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28626451@qq.com。纸质材料已经报送科研处的,如果不再修改,只须报送电子版;如需要修改,可重新报送。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XXXX研究所骨干成员名单.docx



科  研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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