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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浏览次数:200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20183月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开展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开展科研实验的场所及设施与装置和有关物品储存处置场所(统称为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按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详见附件1),学院组织力量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重点应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学院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学院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及其实验实习实训、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

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各学院于622日至627日组织自查。

2.整改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等问题,各学院自行开展整改。

3.反馈阶段:请于629日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详见附件2),以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的纸质材料(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发至28626451@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严格、有效并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各学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六、其他

联 系 人:杨延烁联系电话:2286 3083

电子邮箱:28626451@qq.com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科研处

2018622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2018-6-2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