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7浏览次数:68
各单位、各部门:
为配合人事处做好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请务必于2018年9月13日前完成所在部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及项目的录入与审核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计算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闽工院人〔2017〕97号)执行。
2.已发放部分的津贴或奖励的科研成果与项目,其剩余部分将计算为这次的相应工作量,不再补发津贴或奖励。
3.本次录入审核主要包括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咨询报告、技术标准等科研成果,以及立项的纵向、横向等科研项目。
4.2017年9月1日之前(不含)的科研成果与项目,以此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作为2017~2018学年各学院(部)工作量计算及奖励的依据,原则上不再增补。
5.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核心及以上论文(北大核心、CSSCI、人大复印资料、CSCD、SCI、EI等)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查收报告;专著需提供纸质出版物;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标准需提供纸质标准书原件;咨询报告需提供盖有采纳部门印章的采纳证明原件;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学院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盖章);书法书画等艺术作品需提供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须有学院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盖章),等等。
5.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相关人员:
自科项目:2286 3080 李老师,2286 3081 黄老师
社科项目和奖励:2286 3807 张老师
横向项目、专利、自科奖励等科研成果:2286 3077 杨老师
科研创新平台:2286 3083,杨老师
论文、专著、标准、咨询报告及其他奖励等科研成果:2286 3082 王老师
科 研 处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