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8浏览次数:362
2018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工程学院)致力于围绕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大数据表示与建模、大数据挖掘技术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展开系统性的研究。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对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研究予以资助,同时也欢迎自带项目与资金,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单独或合作研究工作。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外科技工作者,其中在读博士生需其博士生导师同意并推荐,没有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需要两位同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
为促进交流合作,优化项目管理,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包含一名福建工程学院的本重点实验室老师。
申报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二、先资助领域
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
大数据预处理与建模
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大数据示范运用
三、资助额度和预期成果
资助额度为5万,研究时限不超过2年。预期成果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或2篇EI期刊论文,并以“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工程学院)”,英文名“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Big Data Mining and Applications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为第一单位。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方法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发送本实验室。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实验室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立项资助。
五、有关说明
1.获准资助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每隔半年向实验室通报课题进展情况。本实验室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研究课题。课题结束后,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和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对于在本年度资助课题研究中获得较突出成果的申请人,本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予以资助。
2.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3.开放课题执行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联系人:陈少婷 邮政编码:350118
电话:15305902421 Email: 1592798431@qq.com
附件: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doc
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