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1浏览次数:201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8〕475号),发改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018申报工作,凡研究方向和软硬件条件符合相应要求(见附件)的学院应积极组织申报。
请有申报意向的相关学院结合实际,先提交1000字以内简介,并于9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杨延烁
联系电话:2286 3083
邮 箱:28626451@qq.com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8〕475号)
科 研 处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 2018-08-16 10:45 来源: 本网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阅读:471 次
闽发改高技〔2018〕475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国家及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总体布局要求,属于《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6〕821号)确定的领域范围,能为突破我省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能够发挥较好的产业辐射带动作用。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重点行业和领域详见附件。
二、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金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详见《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
三、各设区市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申报3个;“985工程”和“211工程”等高校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省属企业、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申报1个。请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择优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上报。
四、承担单位须结合实际,编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批复。
五、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6〕660号)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年限为2016年之前,但截至2018年9月底前仍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创新平台主管单位,暂停本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联 系 人:吴燕 周加同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87063198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与封装测试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业软件研发;
二、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数控机床工程制造、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应用示范;
三、节能环保:环保关键技术应用研发;
四、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型太阳能电池工程、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程研究;
五、新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石化新材料、先进土木工程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新型纳米材料、石墨烯新材料、氟化工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六、生物医药: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精准医疗技术及产业化、闽派特色中药研究及产业化、重大化学新药研究及产业化、高端诊疗设备产业化与应用示范、生物医学材料研发及产业化、生物育种研究;
七、海洋高新:“智慧海洋”领域高端海工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