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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软件知识产权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34

研究方向与负责人

一、研究方向:

1.名称:软件知识产权的形式

2.负责人简况:张国安,19654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担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负责人。汤龙梅,19777月出生,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

二、研究方向:

1.名称:现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的问题研究

2.负责人简况:叶文庆,197712月出生,副教授,博士,从事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现为我校法学院教师。

三、研究方向:

1.名称:软件知识产权识别与测试

2.负责人简况:林芳,197010月出生,副教授,硕士,从事软件工程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担任软件工程专业负责人。蔡文培,19718月出生,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我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


目标与远景


  1.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以下4种形式: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

    1709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妮女王法》(Statute of Anne)。美国于1909年和1978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美国现行著作权法律遵守了1971年《伯尔尼公约》和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

    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是作者寿命加70年,主要保护在有形媒介中的作品,而软件著作权并未得到有效保护。中国国内自20021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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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始于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Statute of Monopolies),现行多数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当软件产品嵌入计算机应用系统时,可以以专利形式得到有效保护。这方面的法律判例国内尚不多见。

    商标法源于1946年的兰姆法案(Lanham Act),美国于1988年进行了修订,目的在于反对不正当竞争,商标保护期限与商品销售时间相同。显然软件知识产权无法用商标来保护。

    商业秘密可以由各公司自行保守,并不适用提供给多数用户使用的软件产品。

    2.建设该科研平台的必要性

    今天,计算机软件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研究软件知识产权的形式和保护方法十分必要。当对软件产品的权益出现争议时,如何通过对软件产品的分析测试,确认软件产品的原创方,经常成为一个争持不下的问题。为此,本科研平台将对软件知识产权的形式、现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的问题、软件知识产权识别与测试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究,以期解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另一方面,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6明确提出,能够基于计算机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计算机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而目前在相关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计算机导论》的教学中,并未涉及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因此,建设本科研平台对于我校相关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也是十分必要的。

    3.建设该科研平台的可行性

    如上所述,本科研平台主要完成3个方向的研究,3位负责人都有相关的研究经验与实践经历。本科研平台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年龄结构合理,且均具有相关专业长期教学科研经历,并具备软件知识产权相关司法鉴定人资格,主持或参与了相关司法案例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