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338
关于组织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科研平台: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2018年暑假期间学校科研平台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学校决定组织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未定期组织考核且已过考核期限的校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校级各类科研平台。
本次年度考核采用自愿参评原则。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闽工院人〔2017〕97号)等文件,考核评为优秀的科研平台予以15分科研工作量认定。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方式一)平台取得《办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免评为优标志性科研项目与成果的,提交含对应标志性科研项目与成果信息的自评简表。
(方式二)未取得上述标志性科研项目与成果的,提交科研平台年度总结报告,并对研究成果和学术活动进行自评计分:
1.根据平台的主要研究成果(从科研管理系统导出),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项目、获奖、咨询报告等,填报科研平台年度自评详表。
2.根据平台的科研组织工作,包括学术研讨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学术新闻报道等,填报科研平台年度自评详表。
3.根据科研平台年度自评详表的关键信息,填报科研平台年度自评简表。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请相关平台于9月28日前把总结报告和自评简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方式一的只需报送自评简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8626451@qq.com。
附件:1.科研平台年度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免评条件
3.科研平台年度自评详表
4.科研平台年度自评简表
科 研 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