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33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闽工院人〔2017〕97号)文件,通过科研项目(成果)负责人填报、二级学院(部)审查、学校审核等程序,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科研工作量已经计算完成(详见附件1),请认真做好科研工作量的分配工作。
现将科研工作量的分配说明如下:
1.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是指科研项目、专利与标准、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等的负责人对其项目(成果)工作量总分在团队范围内进行分配。
其中:①鉴于科研管理系统暂时对团队成员的调整无法进行实时更新,本次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项目团队成员的确定以项目负责人和学院确定的为准。
②鉴于报送省科技奖的特殊要求,省科技成果奖的团队成员以申报材料的成员为准。
2.需对科研工作量分数进行分配的,请项目(成果)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详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3.学院将负责人提交的科研工作分配表形成汇总表,于10月15日(下周一)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448157348@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科研处。
4.未尽事宜请与综合科联系,电话:2286 3082。
附件:1.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量情况表
科研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