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次数:260
关于申报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台湾人才专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台湾人才专项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对象
1、项目类型分为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开发基金项目三种类型,
2、申报对象包括所有与我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台湾籍教师及科研人员。
3、基础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开发基金项目申报者年龄不做限制。
4、未尽事宜,请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
二、成果要求
遵照《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对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开发基金的成果要求。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执行期从2018年12月1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与我校签订的人事合同结束期限之前,结题时间超出人事合同期限的需要有人事处签字同意函。
2、从系统申报。请申报人根据《教师申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详见附件2),科研秘书根据《科研秘书审核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详见附件3),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操作。系统申报完成后提交三份纸质申请书到科研处。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科技类:2286 3080、2286 3081。
社科类:2286 3807。
科研处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
2.教师申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
3.科研秘书审核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