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138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量分值
跨学院(部)分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处):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闽工院人〔2017〕97号)文件,为做好对各二级单位2017~2018学年的科研绩效考核工作,对科研处已审核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详见附件1)需要进行跨学院(部处)分配的,请各负责人根据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及后续工作安排,以学院(部处)为单位进行分配,即将相应科研工作量分值分配到相关学院的分负责人。现将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的分配说明如下:
1.各学院(部处)应鼓励跨学院开展学科交叉的科学研究,支持项目(成果)负责人根据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及后续工作安排对科研工作量进行跨学院(部处)的合理分配,以提高学院、团队成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我校科研水平。
2.跨学院(部处)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是指:科研项目、专利与标准、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等的负责人对其项目(成果)工作量总分在团队范围内按共同完成人所属二级学院(部处)情况以二级学院(部处)为单位进行分配。
其中:①鉴于科研管理系统暂时对团队成员的调整无法进行实时更新和历史情况完整记录,本次计算科研工作量对科研项目团队成员的确定以项目负责人确定的为准。
②鉴于报送省科技奖的特殊要求,省科技成果奖的团队成员以申报材料的成员和实际贡献为准。
③科研平台财务专员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原则上应在科研平台的平台秘书、财务专员等科研辅助人员中进行公开、合理分配。
3.对需要进行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分配的科研工作,请项目(成果)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分配表(详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4.跨学院(部处)分配的分值取整数。
5.学院将负责人提交的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分配表形成汇总表,于11月5日(下周一)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448157348@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科研处,逾期未报送的默认为无需跨学院(部处)分配。
6.未尽事宜请与综合科联系,电话:2286 3082。
附件:1.2017~2018学年科研工作量情况表
科研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