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9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处):
为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2018~2019学年年薪制人员及其团队的科研工工作量考核工作,促进年薪制人员与其他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合作,现对年薪制人员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1.年薪制人员指由人事处单独考核,工号是“61”、“63”、“71”开头的相关人员。
2.年薪制人员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分配指科研项目、专利与标准、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等的负责人对其项目(成果)工作量总分在所属二级学院(部处)内部进行分配,且负责人或被分配人员为年薪制人员。其中,被分配人员原则上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组成员,特殊情况需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审核。
3.年薪制人员分配后的工作量总分将作为人事处对其单独考核的依据。
4.对于按照主持项目等指标进行考核的年薪制人员成果,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分原则上不应低于50%。对于按照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指标进行考核的年薪制人员成果,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分原则上不应低于75%。
5.对需要进行相关分配的科研工作,请项目(成果)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年薪制人员科研工作量分配表(详见附件),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6.学院将负责人提交的科研工作量年薪制人员分配表形成汇总表,于11月14日(本周四)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448157348@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科研处,逾期未报送的默认为无相关分配。
7.未尽事宜请与综合科王老师联系,电话:2286 3082。
科 研 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