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31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引导全校师生遵守科研规范,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17号)(附件2)、《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报送2018年度科研学术诚信报告的要求和我校2019年福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请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度科研学术诚信报告任务分解表》(建议稿)(附件4),参照各单位建议提纲(附件5)组织撰写,并请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请于12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科,电子文档发至908717795@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17号)
3.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4.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度科研学术诚信报告任务分解表(建议稿)
5.福建工程学院各二级单位2018年度科研学术诚信报告(提纲建议稿)
科 研 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