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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科研工作量分值 跨学院(部处)分配以及单列人员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浏览次数:18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处):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校人事〔2019〕25号)文件,为做好对各二级单位及人事处单独考核人员(以下简称“单列人员”)的科研绩效考核工作,对科研处已审核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详见附件1)需要进行跨学院(部)或单列人员分配的,请各负责人根据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相应分配。现将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及单列人员的分配说明如下:

1.单列人员是指工号以61、71、72开头或退休返聘、岗位津贴为年薪的相关教职工(见附件2)。

2.跨学院(部处)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是指:科研项目、专利与标准、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等的负责人对其项目(成果)工作量总分在团队范围内按共同完成人所属二级学院(部)情况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进行分配。

3.单列人员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分配指科研项目、专利与标准、著作、获奖成果、科研平台等的负责人对其项目(成果)工作量总分进行分配,且负责人或被分配人员为年薪制人员。其中,被分配人员原则上应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组成员,特殊情况需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审核。

4.单列人员分配后的工作量总分将作为人事处对其单独考核的依据。

5.对于按照主持项目等指标进行考核的单列人员成果,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分原则上不应低于50%。对于按照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指标进行考核的年薪制人员成果,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分原则上不应低于75%。

6.跨学院(部及单列人员分配的分值取整数。

7.对需要进行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或单列人员分配的科研工作,请项目(成果)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及单列人员分配表(详见附件3),学院将负责人提交的分配表形成汇总表,于11月16日(下周一)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448157348@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科研处,逾期未报送的默认为无需跨学院(部处)或单列人员分配。

8.未尽事宜请与综合科联系,电话:2286 3082。

 

附件:1.2019~2020学年科研工作量情况表

      2.单列人员清单

           3.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跨学院(部处)及单列人员

             分配表

 

                                   

                               2020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