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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维护和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205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科研〔202020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专利发明人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表.docx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专利发明人放弃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表.docx

 

各部门、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专利维护,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根据《教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 号)和《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专利维护、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利维护和转化运用工作的责任意识

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维护和转化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维护”、“重申请轻运用”等问题,不断强化专利发明人对专利维护和转化运用工作的责任意识。各专利发明人应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科研成果质量导向的意识,按照申请前质量评估的要求切实提高专利成果质量,在授权后加大维护和转移转化的力度,积极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运用。若发明人自行负责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有实际困难的,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转化运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专利维护管理工作

(一)学校专利提升计划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前三个年次维护费由学校支付,其后的维护费以及非学校专利提升计划资助的各类授权专利的各年次维护费原则上由发明人按期缴费。发明人应做好专利维护管理工作,避免学校无形资产流失。

(二)发明人及其科研团队的相关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经费、学校已发放的各级各类专利奖励、绩效和资助经费以及专利转化收入等应优先用于专利维护。

(三)因发明人逾期造成滞纳金、恢复费或专利权失效的,发明人应承担失职失责的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一)学校所有未转化的专利,由知识产权处统一发布待转化专利清单,发明人应积极提供待转化专利的相关信息。

(二)计划自行负责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发明人,应及时提交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的申请(见附件1),并自行负责好专利维护工作;不再自行负责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应至少在缴清之前年次专利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处提出放弃申请(见附件2),审批同意后其专利维护工作由学校负责;申请自行负责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但未实际做好专利维护工作的,应承担失职失责的相应责任。

(三)未提交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的专利,视为发明人放弃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由学校负责专利维护工作,并委托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或技术交易平台组织线上或线下的专利转化;发明人应积极配合专利转化工作,转化后收益扣除专利维护等费用后,按70%比例奖励给发明人。

(四)对发明人放弃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的专利,知识产权处在组织开展专利转化工作一年后仍未能实际转化的,可组织拍卖或按无实际价值专利处置。

四、支持学生运用专利成果进行创新创业

学生运用专利成果进行创新创业的,实行“前期零元许可+期收费”的方式。

(一)在学生创业初期,专利发明人可通过签订合同以“零元许可”的方式向学生授权许可不超过三年期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授权许可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专利转化运用情况,签订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的合同。

(二)向创业学生授权许可期间,发明人须负责好专利的正常维护;上述授权许可期满后,发明人可继续签订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的转化合同,或按规定做好专利维护和转化应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通知下发之日前授权的有效专利,发明人拟继续自行负责转化运用工作的,须在1219日前向所在单位和知识产权处提出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授权的专利,发明人拟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的,发明人须在授权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知识产权处提出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专利发明人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表

2.福建工程学院专利发明人放弃自行负责转化运用申请表

 

 

 

 

 

 

 

福建工程学院

20201212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12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