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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1+X”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7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实施细则》(闽工院委〔2019〕93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1+X”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7〕2号)、《福建工程学院横向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17〕3号)、《〈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自驾车出差报销条款执行办法调整的通知》(校科研〔2018〕2号)、《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工院科研〔2021〕5号)、<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工院科研〔2020〕21号)及上级有关制度文件等,对2020年立项及2021年结题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督查方式

1.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自查自纠。

2.科研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三、督查时间

1.3月底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4月中旬科研处组织抽查。

3.4月下旬组织问题整改。

四、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应组织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448157348@qq.com,纸质版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科研处综合科。

联系人:王伟亮   2286 3082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2022年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