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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暨科研项目与成果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10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科研统计数据是上级主管部门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数据。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暨科研项目与成果收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我校科技和社科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数据的统计时限

202211日~20221231

二、报表责任人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数据提供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和各部门综合科负责人负责收集、统计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计的部门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省(市)级科研平台与人文社科研究机构(详见附件1)。

四、统计任务

详见附件2

五、重要说明

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请务必通知项目(成果)负责人于20221228日前所有尚未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立项项目、成果(含论文、论著、咨询报告、技术报告、专利、获奖等)录入系统,尚未审核的成果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等)统一交给科研秘书汇总后务必于1230日前报送科研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

学校署名若只有我校,必选“单独”;不是依托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社科类科研成果请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每篇论文的作者按照署名顺序全部录入系统;“三高论文”以及其他核心以上论文(含)(北大核心、CSSCI、CSCD等)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查收报告原件(核对无误后科研处可将复印件留底);被三大检索(SCIE/EI/ISTP)和SSCI收录的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登记论文信息时必须填写英文标题。

2.著作

包括专著、编著、教材等,专著需提供纸质出版物3本。

3.技术标准和咨询报告

标准需提供纸质标准书原件;咨询报告需提供盖有采纳部门印章的采纳证明原件

4.其他科研成果

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电子版(有证书纸质原件的也需提供留底);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书法书画等艺术作品需提供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原件,等等。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请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按照统计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的收集、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质量。

2.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相关的机关部(处)所承担任务的数据表格务必于20221230日前报送科研处,包括:

①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表格一式一份。

②电子文档发送至327397784@qq.com

3.其他

统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有关人员:

自科项目:2286 3081  黄老师,2286 3080  李老师

社科项目和奖励:2286 3807  杨老师

横向项目、自科奖励等科研成果:2286 3077  张老师

专利、标准、软著、工法等成果:2353 7753  郑老师

科研创新平台:2286 3083 杨老师

论文、专著、咨询报告及其他奖励等科研成果:

2286 3082  王老师

统计问题: 22861852  王老师。

 

附件:1.省(市)级科技平台与人文社科研究机构表

2.统计任务表

3.2022年科技年报表

4.2022年社科年报表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计报表制度及科技统计相关材料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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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院科研2022-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高校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暨科研项目与成果收集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