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浏览次数:137
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3〕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必须由平台依托单位申报,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平台,不能申报。
(二)申报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内容作为题目,名称后应括号()标注依托平台具体名称,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福建省室内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其他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资助额度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依托科技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二)申报人员务必于2月23日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并提交申报单位,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务必于2月24日前在线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学校。
(三)各单位请于3月1日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和申报清单(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研处,申报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ufang508@163.com)。
(四)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分和省科技厅下达给我校的1项指标择优推荐上报。提交到学校并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还允许退回给申报人,予以进一步修改。
联系人:黄旭方 联系电话:22863081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科研处
2023年1月16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