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8浏览次数: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聚集效应,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提升人文社科学位点建设水平,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学科水平的提升,学校决定实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等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和文化创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和福建建设,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协同合作,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团结协作,鼓励创新,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凝练学科和研究方向,汇聚学术队伍,营造学术氛围,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四条 本方案在“十四五”期间,培育若干个创新团队,每个创新团队给予启动经费30~50万元。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应中心工作,贴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有较高决策参考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为超前和创新性的政策意见建议;源于教学实践和学科进步的理论选题,立意创新,能够影响和拉动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团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获得国家级社科项目、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第六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一般应依托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双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智库等平台,紧密结合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第七条 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形成的研究集体,学科、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布局合理。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学院的人员围绕固定的研究主题交叉融合。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广泛吸纳教师加入,其中核心成员2~3名。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含)不少于1/2;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原则上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程序
第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带头人应如实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经依托二级学院推荐、科研处组织评审。
第九条 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创新团队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十条 确定的创新团队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实施方案》,经依托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组织审定。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团队及中青年成员的培养,不得用于与创新团队培育无直接关联的开支,具体使用与管理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二条 培育期内须对创新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创新团队带头人需于每年12月20日前填报《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对创新团队的培育成效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后续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资助并收回结余经费。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所依托的二级学院对获资助创新团队需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带头人做好工作,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调离单位以及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研究方向有重大调整等,依托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创新团队可以聘任校外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或成员,但校外成员占团队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3;给予校外参加成员相应的研究经费和工作待遇,但产出的科研成果应以福建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完成其所在创新团队一定的科研任务。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成员要精诚合作,以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一流学科为主要目的加强学术交流,特别是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高水平学者的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五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培育期满后3个月内,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总结报告》,以创新团队的整体业绩以及团队负责人引领作用为主要考核内容。要求每个团队的负责人或成员以第一完成人、且福建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在资助期内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一)研究项目
获得国家级一般项目(含教育重大项目)1~3项;
或国家级青年项目1~3项和教育部一般项目1~2项。
(二)研究成果
1.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1项;
2.获以下(1)~(4)成果中的1项;
(1)发表“三高A类”论文1~2篇。
(2)发表“三高B类”论文3~5篇。
(3)咨询报告被省级领导人正面批示2篇。
(4)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
(三)学术讲座
组织“苍霞讲坛”5场;
或主办/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1场。
第十七条 培育期满后,学校将针对创新团队完成科研任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验收,完成任务的团队可以提前申请验收。验收主要针对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以及每个团队申报计划和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验收结果分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对于验收优秀的创新团队,如果继续申请下批次创新团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予优先支持;对于不达标的创新团队将停止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因特殊原因不达标的创新团队可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果在延期时间内完成任务,学校补足原定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