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375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提交安排
1. 提交时限:2026年1月13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 报送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3)项目组成员表(一式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4)科研项目依托平台同意函(一式一份,须同时加盖平台及学院公章);
(5)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已获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资质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6)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参照附件2-2,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材料装订规范:第(2)(3)(4)项材料无需装订;第(1)(5)(6)项材料尽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采用胶装形式,上述材料为申报必报项,其余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申报实际情况自主研判、酌情提交。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
(二)系统填报安排
1. 填报时限:2026年1月18日16:00前。
2. 操作要求: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规范格式填报项目信息,并同步上传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版附件。项目类别请选择“自创区协同创新项目”,指南代码填写“2026E0301”。
二、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1. 我校申报项目原则上对接福州市科技局;确需通过其他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密切关注对应设区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及时间节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科研处。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科研处仅获取到泉州市科技局的申报通知。
2. 同一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合作双方,仅限通过一个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者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于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我校二级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以及双方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年度新项目的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
3. 每个学院本年度只能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1个项目。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的项目,各限报2项,总计申报数量不超过4项。
4. 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须为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已与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5. 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存在在研或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与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资金项目除外)。
联系人:林纯 联系电话:22863081
邮 箱:zkk@fjut.edu.cn
附件:
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71号)
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2-1 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请书
2-2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按项目汇总归集)
2-3 项目组成员表(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2-4 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3.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4. 科研项目依托平台同意函
科 研 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