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118
各学院(部):
按照省纪委三室《关于全面掌握监督范围“森林”状况的通知》(闽纪三函〔2017〕29号)、省纪委三室《关于加强与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联系的通知》(闽纪三函〔2018〕5号)、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关于巡视福建省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闽工院委〔2018〕48号)的要求,现将《关于按时填报有关学校“树木”“森林”状况表格的通知》(校纪检〔2018〕4号)(附件1)及其要求每季度定期填报的《在研科研项目和平台经费管理情况一览表》(附件2)转发给你们,本次请组织项目(平台)负责人认真填写2018年1月1日~10月19日在研科研项目和平台经费的支出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表格中的实际经费支出、超支金额、超支原因、合作(外协)单位等内容,还没到账经费的项目(平台)请在备注中注明“经费未到账”字样。
2.若项目(平台)不在表格中或“课题预算”栏未填写经费的请自行补充。
3.所有项目(平台)均需在备注中注明是否有违规支出。
4.项目(平台)负责人将有项目(平台)负责人签字的纸质表格报所在学院存档备查,电子文档发给所属学院的科研秘书。
5.二级学院将表格汇总后,纸质版表格交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7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48157348@qq.com。
6.没有报送此份表格的项目或平台将由计财处暂时冻结经费的使用。
7.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电话:2286 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