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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39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前的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和《关于我校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变更及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通知》(校科研〔20207)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明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详见附件),提交至所在部门(单位);由所在部门(单位)组织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处,同时将对应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92500686@qq.com

二、为提高审批效率,收件和审批采用“时时收件、分类审批”方式,即发明人根据“专利成熟一个,申请一个”的原则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部门(单位),科研处根据专利申请数量适时分类组织审批。发明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三、若学校评估结果为“建议修改后重新申请评估”的专利,发明人可组织修订完善后重新申请评估。为保证专利申请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原则上修改后的专利第一次重新提交申请评估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二次及以后每次重新提交申请评估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若学校评估结果为“不同意由学校申请”的专利,发明人可自行申请专利,学校不再要求作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也不予认定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量,且发明人不得利用各类项目经费支付专利费用。

五、发明人在报销专利费用时须附通过学校评估的“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公章方可报销专利费用。

六、之前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

 

 

                                    

                             2020628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