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201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科研综合评价以及对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考核,请务必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所在部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及项目的录入与审核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计算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科研综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2021〕3号)执行。
2.本次录入审核主要包括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咨询报告、技术标准等科研成果,以及立项的纵向、横向等科研项目。
3.无客观原因未按时录入的2021年9月1日之前(不含)的科研成果与项目,原则上不再增补。
4.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三高论文”以及其他核心以上论文(含)(北大核心、CSSCI、CSCD等)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查收报告原件(核对无误后科研处可将复印件留底);专著需提供纸质出版物3本;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电子版(有证书纸质原件的也需提供留底);标准需提供纸质标准书原件;咨询报告需提供盖有采纳部门印章的采纳证明原件;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书法书画等艺术作品需提供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原件,等等。
5.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相关人员:
自科项目:2286 3081 黄老师,2286 3080 李老师
社科项目和奖励:2286 3807 杨老师
横向项目、自科奖励等科研成果:2286 3077 张老师
专利、标准、软著、工法等成果:2353 7753 郑老师
科研创新平台:2286 3083 杨老师
论文、专著、咨询报告及其他奖励等科研成果:2286 3082 王老师
科 研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