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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发展基金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浏览次数:60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发展基金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学校决定设立福建工程学院“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发展基金专项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2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一个课题组的负责人和成员不能参加另外的课题,鼓励跨学科组成课题研究团队。承担校发展基金及其专项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本课题。

2.本项目面向全体教师和党务工作者;申报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理论水平,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必要保障条件。

3.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级别为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至1资助10项15项。

四、项目结项

1.立项项目需在2023年12月前完成研究任务并办理结项手续;成果形式为与课题切实相关的论文、研究报告、被媒体宣传报道的经验和做法

2.以相关论文为成果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研究论文及结题报告;以研究报告为成果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及结题报告;以研究成果被媒体宣传报道为成果结题项目需被报道2次(篇)或以上及结题报告。

3.原则上成果需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等相关信息。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确定申报课题并按要求填写《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请书》(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请于12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2863807

邮箱:skk@fjut.edu.cn

 

附件:

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指南

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请书

3.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申报汇总表

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发展基金专项申报的通知.rar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