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65
关于组织2023年科研平台周期性考核的通知
各科研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工院科研〔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科研平台周期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已到考核期限且上级部门未组织考核的校级以上科研平台,采用自愿参评原则。
2.已到考核期限的校级科研平台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3.上述科研平台不参加学校周期性考核评估或考核评估未通过的,该平台暂停运行费、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场地等支持。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科研平台可以选择按照标准(方式一)或免评为优(方式二)任一方式参加考核。
方式一: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一)的表1,提交科研平台周期性总结报告(附件2)、正常考核自评表(附件3)及其相关佐证材料;
方式二: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免评为优条款进行考核,需提交科研平台周期性总结报告(附件2)、免评优自评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及其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请相关平台于5月8日前把考核评估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考核材料一式1份,同时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8626451@qq.com。
附件:1. 2023年拟考核校级科研平台名单
2. 科研平台周期性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3. 正常考核自评表
4. 免评优自评表
科 研 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