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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146

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处文件

 

校科研〔20236


关于申报2023年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

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实施方案(试行)》(闽工院科研〔20222号),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316日至46

二、申报内容

1.重点支持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等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和文化创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和福建建设,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协同合作,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培育团队将设置遴选条件和目标任务。培育周期为3年,资助若干个创新团队。每个团队资助3050万元启动经费。

三、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应中心工作,贴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有较高决策参考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为超前和创新性的政策意见建议;源于教学实践和学科进步的理论选题,立意创新,能够影响和拉动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团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获得国家级社科项目、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2.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一般应依托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双一流”学科、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省级智库等平台,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3.创新团队带头人需主持过国家级社科一般项目以上(含),且315日前获得结题证书,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

4.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形成的研究集体, 学科、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布局合理。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学院的人员围绕固定的研究主题交叉融合。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广泛吸纳教师加入,其中核心成员2-3名。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原则上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四、相关要求

1.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依托学院推荐。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依据团队科研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可靠性,择优选择;

2.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创新团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学校领导审定后,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3.创新团队目标与考核要求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4.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批拨付,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纵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

5.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申请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4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北区行政楼701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22863083

邮箱:28626451@qq.com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2.福建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实施

方案(试行)

 

科 研 处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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