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44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学校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结题。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各项目立项通知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结题有关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
2.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总结工作,按照申报书拟定的计划任务,按期提交结题申报。
三、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项目类型。
(1)结题汇总表(附件1),各单位1份
(2)结题报告书(附件2),1份/项,长尾夹装订。
2.电子材料:
(1)以“单位名称”命名的结题汇总表。(word格式)
(2)每个项目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的佐证材料。(PDF格式,多项成果也是1个PDF文档报送。注:论文扫描期刊封面、期刊目录、文章内容页。)
3.其他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结题,并上传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书及佐证)电子文档。
四、报送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本年度将开展2次结题工作。
1.第1次: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第2次: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6 3807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skk@fjut.edu.cn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6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