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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66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科研创新平台

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重点科研平台: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工院科研  〔20194号)和《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闽工院科研  〔20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组织申报我校2023年度重点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

  本次组织申报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为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指南及申报对象

各有关平台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编制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经科研处审核后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研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主要申报对象为985211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外科技工作者,其中在读博士生需其博士生导师同意并推荐,没有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需要两位同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申报对象须主持过国家基金课题或项目组成员主持过3项国家基金课题。

同时,申报者还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为加强开放合作,项目组成员应包含一名以上(含)相应科研平台的我校教师。

三、资助力度和预期成果

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平台其他经费。

开放基金实行限项申报,每个平台申报不得超过2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

每个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或两篇EI期刊论文, 每个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SSCI相应学科前30%及以上期刊论文或两篇CSSCI期刊论文。一般项目的预期成果根据平台类型调整相应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重点项目要求成果的50%

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须注明由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资助,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其他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

四、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1. 529日前,各相关平台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研处网站发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2. 619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项目申请材料受理和初审。

3. 911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和学术/技术委员会评审,报科研处审定后在平台网站和科研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

4. 1011日前,各相关平台完成项目任务书签署,报送科研处下达科研经费。

五、其他事项

1.请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拟定申报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

2.各科研平台负责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指导和进度检查,促使按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如出现逾期未结题的,将暂停该平台的开放基金申报组织资格。

3.各平台的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可基于附件提供的模板进行修订。

4.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在福建工程学院报销使用。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度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科研平台名单


       2.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3.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4.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5.福建工程学院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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