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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校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0

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校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

引导性项目申报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服务“海上福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学校拟建设“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研究中心”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校科研发展基金中划拨总经费20万元,设立2-3项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应面向福建省海洋文化,探索福建省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创新内容,开展融合实践。

2.项目内容需聚焦福建省海洋文化,以认识海洋、关注福建省海洋文化为宗旨。

3.项目成果需形成福建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通识读本

4.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

二、项目申报

1.面向全校有志于从事海洋事业的教职工;申报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理论水平、开拓创新能力,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必要保障条件。

2.已立项学校海洋研究专项基金项目但未结题的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一项。

3.申请人确定申报课题并按要求填写《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和《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请于2023年10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3份(双面打印)和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版由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科研处(行政楼706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三、项目立项和项目成果要求

1.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依托智慧海洋与工程研究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

2.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10万元,立项经费以正式批复金额为准。

3.项目成果要求如下:

1)出版与项目内容切实相关的福建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通识读本1部以上;

2)至少开设一门与福建省海洋文化相关的本科课程;

3)撰写一篇项目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0字。

四、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及过程管理

1.项目级别为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加工费、差旅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出版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费、资料费、复印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需符合国家、省及学校的财务相关规定。

3.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组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接受福建理工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项目结题时,学校组织各项目进行汇报交流,并提交相应的项目成果和结题报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63807 邮箱:skk@fjut.edu.cn

 

附件:1.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校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书

      2. 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校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福建理工大学2023年校海洋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导性项目申报通知.rar

                                  

                                  2023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