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4〕33号)要求,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助力学校不断提升科研项目质量,请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条件
鼓励可支付科研助理岗位2年以上(含)薪酬的(含五险一金)科研项目以及多个负责人组成的科研项目组、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科研助理的工作职责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发工作需要自主安排,一般可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三、科研助理的人选建议
1.高校毕业生。
2.有一定的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
3.积极上进,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
四、科研助理的薪酬待遇
由项目负责人参照相关标准自主确定,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五、科研助理的经费开支
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应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科研绩效”科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等支出。
新立项项目和结余资金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调整。鼓励项目负责人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六、科研助理岗位的需求报送
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等将岗位需求报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加盖公章于4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科,电子版发至448157348@qq.com。
联系人:王伟亮0591-2286 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