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19
讲座题目 | 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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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
联合主办单位 | |||||
讲座人 | 张骏 | 讲座人 职称 | 正高 | 主持人 | 梁开斌 |
讲座类型 | 社会科学 | 讲座对象 | 全校师生 | 时间 | 2024-06-15 15:00 |
地点 | 博学楼2-205 | ||||
讲 座 人 简 介 | 张骏(1982-),男,江苏江阴人,经济法学博士、民革党员。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法院特聘教授。出版《美国纵向限制研究》、《转售价格维持规制模式选择的多维透视》专著2部,在《法学》、《法学评论》、《当代法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价格理论与实践》、《河北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项,入选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上海高等教育揽蓄计划A类人才。 | ||||
讲座 主要内容 | 讲座主要内容包括:论文写作的三重境界、论文写作的前提基础、论文写作的实际操作。在其中就论文写作的问题意识、逻辑结构、论证方式、研究方法与资料搜集等内容作出详细梳理。 关于法学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由绪论、本论、与结论组成。 1.绪论,主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现实意义。绪论的主要任务在于引出本论。 2.本论,集中表现作者研究成果的部分,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论部分约占全文的十之八九,担负着阐明作者观点和主张的主要任务。 3.结论,其在结构上是绪论的照应,在内容和意义上又是本论的归纳、延伸和升华。文章在绪论部分提出问题,在本论部分进行充分论证,最后需要在结尾部分对全文作出结论,而且在结论中作者要明确表示对问题的看法或解决问题的思路。因此,写结论时要注意与本论紧密衔接,与绪论最好形成前后呼应。本次讲座,旨在用论文写作的一般原理结合研究者论文写作与发表的经验,为法学院学生写好论文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